财智云-常见的税法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处理技巧

2025-10-19 03:43:18

1、一、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的差异

管理会计主体>财务会计主体>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

(一)会计主体具有任意性:会计主体单元的划分具有任意性

(二)纳税主体具有法定性

1、母子公司:两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

2、总分支机构:有多个会计主体,但只有一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

Ø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交个人所得税。

居民企业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2、二、会计分期与税法分期的差异

(一)会计分期按自然序列分期

(二)税务分期的财政收入均衡性特点

1、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运营

2、税收预缴

3、企业清算期间

3、三、权责发生制在会计及税法的差异

(一)企业所得税法方面的差异

1. 遵循会计准则

2. 处理税务事项时税法优先

3. 使用纳税申报表技术手段调节差异

4. 企业所得税法对权责发生制的例外规定: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确认、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税法不按全责发生制,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点确认收入。

(二)其他税种的差异及其他税种与所得税之间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之间差异: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口径与确认时点、标准和条件完全不一样。

4、四、其他重大原则性差异

(一)真实性原则差异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差异

(三)相关性原则差异

(四)合理性原则

(五)历史成本制差异

(六)独立交易原则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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