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驾考科目二考试评判标准
1、有下列情况桩考不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车身出线;
4.移库不入;
5.中途停车两次;
6.发动机熄火;
7.停车后使车轮转动;
8.将头伸出驾驶室探视
2、 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评判标准:
1.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超出5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2.起步时后溜大于3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3.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不超出50厘米的,扣20分;
4.车身未靠边停止在距路右边线30厘米内的,扣20分;
5.起步时后溜小于30厘米的,扣20分。
3、 侧方停车评判标准:
1.行驶中轮胎触轧库位和车道边线的,扣10分;
2.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厢出库位线的,扣10分;
3.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
4、 单边桥评判标准:
1.其中有一轮未上桥一次的,扣20分;
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一次的,扣10分。
5、 曲线行驶评判标准:
1.车轮位置判断有误,车辆挤轧路边缘线的,扣20分;
2.控制方向时机不好,调整方向过早或过晚的,扣10分。
6、 直角转弯评判标准:
1.车轮触轧突出点的,考试不及格;
2.车轮每触轧道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3.借助倒车完成的,扣10分。
7、 限速通过限宽门评判标准:
1.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的,考试不及格;
2.每碰擦一次门悬杆的,扣20分。
8、 连续障碍评判标准:
1.不按规定路线完成的,考试不及格;
2.骑、轧一个圆饼的,扣20分;
3.车轮出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4.碰、擦一个圆饼的,扣10分。
9、 起伏路评判标准:
1.通过障碍时车辆严重跳跃,致使机动车驾驶人离座的,考试不及格;
2.熄火一次的,扣20分;
3.通过障碍不平顺的,扣10分。
百米加减挡评判标准:
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档的,考试不及格;
2.熄火一次的或越级换挡的或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的,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