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涉外离婚,涉外离婚该如何解决,由谁管辖

2025-10-31 01:23:25

    在现今社会,涉外婚姻已不再是什么新奇事,但由于文化观念等差异,涉外离婚事件也屡见不鲜。那么,到底何为涉外离婚,和我们平时所理解的是否一致呢;比起国内的普通离婚,涉外离婚有哪些特别之处,涉外离婚该如何解决呢;涉外离婚又该由谁管辖呢?下文就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何为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涉外离婚该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三、涉外离婚由谁管辖

(一)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以上就是对“何为涉外离婚”、“涉外离婚该如何解决”以及“涉外离婚由谁管辖”的解答。我国对于涉外离婚还是有一些特殊的规定的,知晓这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把握自己的婚姻。但仅仅看过此文,可能在具体操作方面您还是会拿捏不准,因为涉外离婚真的是很复杂,如果您要进行涉外离婚,建议您还是寻找一名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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