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涉外离婚诉讼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涉外离婚诉讼怎么办理
I、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的
1、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几种情况
(一)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或当事人不能就离婚及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一致。
(二)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已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但是,一方当事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登记离婚手续的。
2、管辖法院
无论哪方提起诉讼,均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登记离婚手续的当事人离婚诉讼须知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其在中国的律师或国内亲友代理诉讼,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中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进行公证。
4、委托办理离婚手续相关文件法律文件
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授权委托书
离婚意见书
II、 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都在国外的
1、采诉讼离婚的几种情况
(一)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或当事人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
(二)双方均同意离婚,已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但均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登记离婚手续,也不愿意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
2、管辖法院
(一)双方当事人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原告或被告在国内的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双方当事人已在国外定居,可由结婚登记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3、双方均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登记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如何参与并办理离婚诉讼事务
(一)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委托中国律师或国内亲友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诉讼,并向国内受案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授权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中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登记离婚手续的当事人需提交的法律文件样本
二、
涉外离婚诉讼由谁管辖
1、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一种。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有特殊情况下,也适用“被告就原告”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民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段某作为原告,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配偶提起离婚之诉,应当依法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民法通则》第147条对涉外离婚适用法律问题亦有明确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据此,受理案件的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审理段某和杰克的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