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方法
1、受理条件
2、●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应当1:应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应取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应当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
1、办理材料
2、申请报告
浙江省文化经营(服务)申请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
组织机构和章程
经营场所房权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房屋租赁协议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核验原件)
经营场所平面图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验原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核验原件)
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身份证(核验原件)
1、办理流程

1、收费情况
2、不收费
1、法定依据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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