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追讨
1、计算方式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当是自入职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计算至入职满一年之日。即双倍工资最多是十一个月的工资,不可能无限期的计算下去。
即如A员工自2012年7月3日入职B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A员工于2013年7月4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那么他的计算方式应该为2012年8月3日至2013年7月2日的全部工资收入。不应当把2012年7月3日至2012年8月2日的工资计算进去,也不应当计算2013年7月3日后的工资计算进去。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收集证据
由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员工的个人如果不细心的保留相关材料,是很难有材料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而双倍工资的基础就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作为劳动者若希望追讨到双倍工资的,应当细心收集以下证据:
1、工卡打卡记录;
2、上班的一些照片;
3、企业给予的任何证明;
4、工资的发放记录;
5、与企业管理人员的谈话录音;
6、工作中与需要本人及管理人员签名的一些文件;
7、其他一切能证明本人在企业中工作的材料。
以上不一定要每一项都有,但应当是材料越多越好
2、追讨过程
1、协商追讨
根据以上的法律法规向企业提出,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若企业同意的,则追讨完成;
2、仲裁追讨
若企业不同意支付的,则需要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为劳动站)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需要做以下工作:
1、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带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录音需要刻录成光盘并书写出主要的录音内容。
3、到劳动仲裁仲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1、不要太早
双倍工资的发生是在入职一个月后,若未到入职后一个月即追讨论,是不存在二倍工资的,不可能追讨成功。
2、不要太迟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若入职满一年双倍工资的最后时间已到期,则仲裁时间从双倍工资期满起算,再过一年则不再支持。
如前面例子中所述的,2012年7月3日入职,双倍工资的最后时间为2013年8月2日,仲裁时间自2013年8月3日起算至2014年8月2日即满一年,超过2014年8月3日后则双倍工资已过时效,不会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