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委托

2025-10-18 07:38:39

    现实生活中,很多国人走出国门与外国人结婚,之后又有很多人回中国起诉离婚。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涉外离婚在国内是怎样操作的,比如,涉外离婚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如何委托律师?下文将一一解答。

一、涉外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二、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委托律师

(一)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二)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三)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以上就是有关涉外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以及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委托律师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实践中,在国内处理涉外离婚的案子往往比较复杂,很多如财产执行等都较难操作。因此,十分有必要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替您处理涉外离婚诉讼中一系列的事务,以更好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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