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万变的刑事案件:[2]伤害案件最离奇
知友的困惑:我父亲两年前被人打伤,腿断了,是3个人带着刀和凶器到我家里来打的,当时报警了,警察也出警了,并拍照现场证据存档了,后来派出所给的意见是让我们自己协商解决,由于我们一直没有协商好,这事一直耽搁下来了,到现在两年了,期间住院治疗费用都是我们自己承担的,我们现在想起诉打人者,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请问我们该做哪些准备工作,证据方面有哪些,还有就是这是两年前的事了,是不是有什么期限问题,另外,打人者是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们这个是纯粹的民事纠纷吗,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蟾蜍的梦:腿骨骨折,肯定是轻伤以上。如果有鉴定意见确定是轻伤,对方即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当年已经受理了案件,现在你完全可以再到公安机关让他们重新再来管。如果公安机关不管,你可以到检察院去告公安局,如果检察院也不管,你到政法委去告他们两家。当然这是最坏的情况。
点评:轻伤案件,公安机关经常会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给被害人造成告状无门,导致案件久拖不结。所以,一定要注意,在发生伤害案件后,一定要先拿到伤情的鉴定意见,在确定伤情程度的前提下再寻找解决问题的恰当方案。对于明显是轻伤的,也可以进行和解,但要把握好和解的时机。具体操作请参照《伤害案件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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