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慈溪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办法
1、受理条件
2、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
1、办理材料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提供项目变更所需的材料
1、办理流程

1、收费情况
2、不收费
1、法律依据
2、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4月25日《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二十九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开展中医医疗服务活动。中医医疗机构,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撤销、合并或者改变其名称、性质和服务范围。未取得中医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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