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阅读量:181
阅读量:44
阅读量:23
阅读量:107
阅读量:78
阅读量:104
阅读量:36
阅读量:88
阅读量:40
阅读量:119
阅读量:142
阅读量:112
阅读量:76
阅读量:39
阅读量:81
阅读量:71
阅读量:75
阅读量:116
阅读量:108
阅读量: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