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慈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的办法
1、受理条件
2、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1、办理材料
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3、年度工作总结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1、办理流程

1、收费情况
2、不收费
1、法律依据
2、 国务院1994年2月26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3、 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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